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安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推进警务公开、信息公开,实现公安新闻发布工作的规范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重要政策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及《公安部新闻发布制度(试行)》等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工作的指导原则是:服从和服务于全县公安中心工作及重要部署,通过全面、准确、主动、及时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情况说明,不断增进公众对公安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新闻发布活动,使新闻发布工作成为促进警务公开、推动公安工作、塑造队伍形象、密切警民关系的重要平台。 第二章 新闻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条 为保障新闻发布工作顺利进行,县公安局成立新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政治处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县局各大队、所、室、处,指挥中心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县局新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局公安机关新闻发布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决定召开新闻发布会; (二)决定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和形式,统一对外答复口径; (三)安排县局领导出席新闻发布会; (四)指导各单位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第四条 县局明确政治处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策划、组织、实施县局新闻发布工作;起草、审核备答参考口径和新闻发布稿,接受并统一答复媒体及有关机构就新闻发布事项提出的咨询;组织分析涉警舆情,研究提出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意见; (二)负责对政务信息公开事项指导、协调和日常评估; (三)负责公安对外宣传平台建设规划和日常管理,协调技术保障和信息更新维护; (四)完成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新闻发言人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在县局新闻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新闻发言人由县局政治处宣传部门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是: (一)在新闻发布会上发布新闻; (二)主持新闻发布会,协助县局领导发布新闻; (三)以来安县公安局名义向媒体发通稿; (四)接受新闻记者采访、回答提问; (五)协助参加新闻发布会的有关单位负责人接受新闻记者采访、回答提问; (六)应急处理新闻发布会上的有关事项。 第四章 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 按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全县社会治安形势。有关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全县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稳定工作的有关情况;一段时期内可能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带来影响的预警性、警示性信息,包括有规律的违法犯罪、突出的治安灾害事故等影响社会公共安全问题等。 (二)在县内外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突发事件。包括严重刑事犯罪案件、恐怖袭击事件、重大公共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的重大事件。 (三)道路交通、火灾事故及其他治安灾害事故情况。有关道路交通、火灾事故及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的统计数据;特大道路交通、火灾事故和其他治安灾害事故情况及有关处理结果等。 (四)公安政策、法规文件及便民利民措施。公安机关新制定实施的有关政策措施、部门规章、执法程序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背景说明和内容解读;便民利民措施、规范办事程序的情况说明和内容解读等。 (五)部署开展打击犯罪、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专项行动的情况。包括开展专项行动的缘由、工作安排、进展情况及主要成效,需要公众周知或提供支持的相关事项等。 (六)公安队伍建设情况。县局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和工作部署;公安队伍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每年度公安机关和民警受到奖励情况;在全县范围内造成重大影响的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情况及查处结果等。 (七)需要县公安局及时表态澄清、消除不良影响的事项。针对已经引起公众和媒体关注并形成炒作热点的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恶性刑事犯罪案件、涉警负面新闻事件等,及时澄清事实、表明立场、批驳谣言。 (八)依法可以公布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新闻发布的组织形式 第七条 根据发布内容与传播效果的实际需要,新闻发布可以采取多种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包括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新闻发布及重大突发事件现场发布等。由新闻发言人、有关单位负责人或县局领导及指定的相关人员围绕预设主题发布信息,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发布人围绕发布主题回答记者提问,一般不对媒体报道作出限定或提出特别要求。 (二)媒体沟通会。包括新闻通气会、背景吹风会等。由新闻发言人或新闻发言人指定的相关人员就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说明情况、解读背景、阐释政策。邀请特定媒体参加,与会人员与记者进行现场交流。通常需规定报道的时机及取向,并对记者使用相关资料提出明确要求。 (三)新闻通稿。包括新闻发言人发表谈话、授权独家媒体发布、新闻稿等。对于授权发布的内容,一般要求被授权媒体全文刊发;其他新闻稿,一般不对媒体的报道使用提出特殊要求。 (四)接受媒体采访。包括接受媒体专访、组织媒体集中采访等。领导小组根据分工,分别受理省内外媒体的采访申请,并负责组织开展相关集中采访活动。接受媒体专访前,一般要求记者提供采访提纲及说明报道意向,必要时可以要求对相关新闻稿件进行审核。组织媒体集中采访,应进行周密的组织策划,采访前可以对媒体报道提出相关要求。 (五)答复记者问询。包括通过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答复媒体记者或相关机构提出的问询。 第八条 新闻发布会一般一个季度举行一次,或者根据工作需要,随时举行。 第六章 新闻发布的审批程序 第九条 每年初,各单位按照本部门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研究提出新闻发布工作计划及发布形式的建议,提交领导小组,并抄送政治处。 政治处根据各单位提出的新闻发布计划,统筹制定全局年度新闻发布计划,在报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各单位如改变发布计划,应及时通报报政治处,并说明原因。 第十条 对于列入年度新闻发布计划的,有关单位应在新闻发布活动正式举行前两周,与政治处商定新闻发布的具体组织形式及实施方案,并报主管局领导和局新闻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对于未列入年度新闻发布计划,各单位认为应举行新闻发布活动的,应在拟作新闻发布活动两周前提出,由政治处与有关单位共同商定新闻发布的具体组织形式及实施方案,并报主管领导和领导小组审批。县局领导认为有必要举行新闻发布会的,可通知有关单位举行新闻发布会。 第十一条 举行新闻发布活动的有关单位应围绕发布主题,起草新闻发布材料并报主管领导审批: (一)综合性新闻发布。由政治处负责起草新闻发布材料,内容涉及相关业务工作的,送关单位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二)专题性新闻发布。由主发布单位负责起草新闻发布材料,送政治处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三)在县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的,由主发布单位负责提供新闻发布材料。 第十三条 新闻发布活动正式举行前,领导小组应适时组织有关单位召开策划沟通会,通报新闻发布活动筹备情况,研究相关热点舆情,商讨备答参考口径。 第七章 新闻发布的职责分工 第十四条 县局新闻发布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由政治处宣传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处室,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共同承担。具体任务分工是: (一)负责新闻发布活动的选题策划、材料审核、口径拟定以及现场管理。 (二)参与发布策划,负责邀请媒体记者,组织开展深度宣传报道。 (三)县局各单位单位根据工作要求,及时、主动向政治处提供本部门、本警种的相关信息;研究制订年度新闻发布计划,起草、提供新闻发布方案及新闻发布材料;针对涉及本部门、本警种的采访报道或有关咨询,提出新闻发布意见,提供相关材料或备答参考口径。同时,确定各单位专兼职宣传员为联络员,具体承担新闻发布工作的协调沟通等事宜。 第八章 纪律及责任 第十七条 参加新闻发布会的公安民警,均应按规范着制式警服。 第十八条 新闻发言人及其他出席人员在出席新闻发布会之前,应提前熟悉背景资料,做到统一口径、仪表端庄、谈吐大方。 第十九条 参与新闻发布会筹备、组织、安排的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依照规定,遵守工作纪律,按照既定程序和工作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各自任务。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县局新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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